首页 >> 党校工作 >> 详细内容
 
党校工作 >> 正文
关于举办第三十六期党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9-09-18 16:26:24  发布人:党群工作部  浏览量:86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党校):

为帮助广大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经校党校研究,定于20199-11月举办第三十六期党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时间

各分党校集中授课时间安排在9月至11月,原则上1114日前结束集中授课任务,11月下旬完成考试及阅卷工作。

三、培训地点

各分党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报校党校办公室备案。

四、报名条件和报名方法

1.报名条件。凡具有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望的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我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2.报名方式。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党支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报名条件,确定参训学员名单(学员名册格式见附件1)。要有计划培训,受训学员人数上半年和下半年应基本相当。学员名单由分党校汇总后,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群工作部备案。

五、培训内容

详见《第三十六期党的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培训班教学指导计划》

六、考核与表彰

1.培训考核由党校考试成绩、学习作业、综合表现三部分构成。其中,党校考试成绩占70%,学习心得占10%,综合表现成绩占20%(根据学员平时考勤、课堂纪律、讨论发言及社会实践活动等综合表现评定)。结业考试由学校党校统一命题,于11月中旬以闭卷的方式统一考试,1129日前各分党校完成试卷阅卷及材料上报工作。

2.学员在培训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填写《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党校学员登记表》(见附件2),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备查。

3.学员完成规定学业且考核合格,由学校党校颁发党校结业证书。在培训期间存在不服从管理、学习态度不端正、无故旷课、考试不及格或作弊,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党校纪律者,不予结业。未结业者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4.党校结业时,各分党校根据学员学习表现和学习成绩,按参训学员人数5%的比例推荐培训班优秀学员,报学校党校审核并予以表彰。各分党校还可自行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员。

七、有关要求

1.各分党校在开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前,要严格按照党校有关要求,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教学的组织实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定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学时安排、学员准确人数、党校纪律等内容),并于92512点前将教学计划(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报党校办公室审核、备查。

2.结合工作实际,各分党校自行组织开学典礼和结业典礼。开学典礼时间在929日,开学典礼后举行第一次课。第一和第二次课为集中观看《厉害了,我们的新时代》和纪录片《厉害了,我的国》。本期党课上课时间由各分党校自行安排,并于92512点前将本期党校上课时间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报党校办公室。党校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安排课程及任课教师。如有个别调整,请提前联系党校办公室。各分党校班主任应提前一天联系任课教师,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3.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各分党校负责人和班主任必须经常检查学员上课、听课情况。集中学习必须严格考勤,学员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课堂上不得做与党课无关的事。不假旷课一次,即按自动退学处理。特殊情况请假累计超过两次者,本期不能结业,应参加下一期重修。凡在课堂上做与党课无关的事情,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取消其本期的党校学习资格。

4.培训工作结束后,应于一周内将有各分党校校长签名的本期培训工作总结纸质材料、学员成绩(含结业学员和未结业学员)、优秀学员名单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学校党校办公室存档。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9918


点击数:869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