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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设立“党员活动日”的通知
日期:2020-05-27 16:55:00  发布人:党群工作部  浏览量:178

各党总支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党员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渝教工委〔20166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设立“党员活动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党员活动日”为每月的第三个星期五。

二、主要内容

1. 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要位置,按照学校组织生活学习安排和政治理论学习安排的相关要求,结合党支部实际情况,组织全体党员和师生员工开展理论学习活动。

2.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把“三会一课”作为“党员活动日”的重要内容,党员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3. 组织党员按时缴纳党费。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要把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

4.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在教学科研骨干、学科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5. 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交心谈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6.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学习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运用民主评议结果,对优秀党员予以表彰;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或不合格的党员,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7.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根据党员特长、兴趣等(可吸纳师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通过党员服务站、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义工队、党员志愿者服务团等,引导党员积极开展结对共建、帮贫扶困、帮学助教、就业创业指导、便民服务和环境保洁等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8. 开展联系帮带活动。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个二级学院党组织,二级学院党组织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个党支部或一个学生班级,党支部书记至少联系1个学生寝室,每名党员联系一定数量师生群众,帮助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具体要求

1. “党员活动日”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党支部要认真制定计划,保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2. 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做好党员参加活动的考勤记录,并将考勤结果纳入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3. 党支部在完成学校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自身实际,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等活动。

5. 活动开展情况要在《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支部工作手册》做好记录。党支部要收集整理活动计划、活动内容、活动考勤、活动记录、活动图片等材料,确保档案规范齐备。

6. 党总支要对所属党支部开展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活动规范有序、不走过场。学校党委不定期开展督促调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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