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委组〔2020〕12号)和市委教育工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党员开展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方式,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有序组织开展党员自愿捐款工作。要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此次患病或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不捐。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党员,可以不捐。
二、捐款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基层干部群众、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者等,资助因患新冠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群众和因患新冠肺炎去世的群众家属,慰问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牺牲的干部群众家属等。
三、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及时做好捐款接收上缴工作,捐款工作要有序开展,一般不采取聚集方式。二级党组织填报捐款登记表和汇总表,并将接收到的捐款于3月1日前全额上缴党群工作部,由党群工作部统一上缴市委教育工委。(具体账户、账号及缴款二维码等信息请联系杨老师)。
四、学校党组织对党员的每一笔捐款,都要给党员本人开具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式样的捐款收据。对所捐款项要做好记录、严格管理、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
联系人:傅老师、杨老师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