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9-05-09 17:33:11  发布人:党群工作部  浏览量:3376

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校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学校结合实际,特制订《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并经2019417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958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统一战线其他成员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我校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意义

建立并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是学校党委重视统战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工作体现,是切实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具体保证和有效途径。通过与党外代表人士经常建立联系,沟通感情,交换意见,真诚相待,使党组织直接了解民情民意,疏通渠道,凝聚力量,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联系的对象和范围

(一)参加联系的党员领导干部

1. 校级党员领导干部

2. 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3. 二级学院行政领导班子中的中共党员

4. 职能部门负责人中的中共党员

(二)联系对象

1. 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

2. 无党派人士中的专业带头人;

3. 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党外人士;

4. 有重大贡献和社会影响、具有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

5. 党外少数民族代表人士;

6.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

7. 其他需要联系的党外人士。

(三)工作范围

1. 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听取意见,交换看法。

2. 听取联系对象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联系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说真话实话,交挚友诤友。

(二)善于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主动关心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沟通思想,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

(三)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不断增进与党外朋友的共识。对党外朋友的逆耳之言,要充分理解他们的善意,虚心接受,真诚感谢;对不够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倾听,正确引导,使党外朋友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

四、联系的工作要求

(一)明确联系人名单。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名单由党群工作部提出,校党委确定。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根据本制度提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名单,确定后报学校党群工作部备案。每年可视情况对联系人名单作适当调整。

(二)扎实做好联系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应主动联系谈心,通过教学交流、科研合作、业务往来等各种机会进行交谈。每学年至少要与联系人交谈或听取意见2次,并适当交换联系情况。

(三)做好信息反馈。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党外朋友的思想动态及所反映的意见、建议通过党群工作部及时向党委汇报。

(四)联系方式主要有约请谈心、走访看望、参与有关活动、解决工作难题和多方式联系等。不定期走访所联系的党外知识分子,生病及存在困难时要及时探望。不定期的双向电话联系。

五、本制度由党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点击数:3376收藏本页